【NIFD季报】持续优化金融监管,助力经济健康发展——2025H1中国金融监管
反洗钱法治建设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完成自2006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理清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和受益所有人识别等核心制度,强化跨部门协作与国际合作机制。同时配套出台多项规章,覆盖社会组织、贵金属与宝石等高风险行业,形成全链条、全覆盖的反洗钱制度体系。在制度型开放体系建设上,金融监管坚持内外并重,在放宽外资准入领域推出了一系列关键政策,着力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提升透明度。通过制度型开放试点、自贸区压力测试、跨境资本便利化、私募股权市场化配置等举措,推动形成准入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监管协同化的高水平金融开放新格局,增强制度型开
式出台《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标志着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市场风险管控体系进行了一次全面升级。此次修订后的《办法》更契合金融强国建设目标下的金融风险防范需求,旨在化解风险计量滞后性与覆盖盲区问题。一是监管与消费者保护并重。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目标,将信用卡浮动利率产品及结构性衍生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阻断风险交叉传染。二是明确市场风险边界并促进制度协同。剔除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聚焦交易账簿风险,同时加强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的衔接,构建内在一致的监管规则体系。三是筑牢风险治理责任体系
。明确董事会风险战略审批职责、高级管理层执行责任、监事会监督职能,界定风险管理各环节具体分工,消除责任盲区。四是推动技术驱动型风控转型。建立模型独立验证机制,引入预期尾部损失(ETL)模型以捕捉极端市场情境下的潜在损失,并新增跨风险传染压力测试要求。五是构建“1+N”政策协同体系。以《办法》为核心,纵向联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及地方监管支局实操细则,横向协同资本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最终形成动态监管生态。《办法》的实施将深刻重塑银行业市场风险管理实践,并可能引致一系列行业变革。一是《办法》通过对交易账簿的严格界定和独立估值要求,彻底封堵了银行利用
“账户转换”进行监管套利的路径。同时,新规将业务目标从“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最大化”调整为“风险和收益合理平衡”,明确要求业务部门考核须嵌入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等指标,从而抑制过度追逐高收益衍生品交易的冲动。部分中小银行已着手剥离结构性理财产品,回归传统存贷主业,推动业务模式向轻资本方向转型。二是新规对不同类型银行的影响呈现差异化态势,或加速行业格局重塑进程。大型银行凭借其成熟的风险管理系统与专业人才储备,能高效响应新规要求,甚至可将风险管理能力转化为中台服务对外输出。相较之下,区域性银行囿于技术资源限制,或将收缩衍生品交易等复杂业务线,聚焦于利率互换等基础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这一趋势下,
本文作者: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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