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使用谁负责 银行保险业人工智能开发应用迎来32项指导性意见
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强化技术安全和应用安全保障。”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应以提升业务价值为导向,科学规划人工智能开发应用投入,有效平衡成本与效益,摒弃“为新而新、为用而用”的倾向。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的是规范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对人工智能的开发应用,有效防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序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引导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为完善人工智能治理,《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提出加强顶 层设计与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加强应用场景和流程管理等要求。 例如,董(理)事会要指定专门委员会对人工智能开发应用管理负责;完善模型研发、数据治理、安全运行、外包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规范;人工智能应用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实施针对性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完善人机协同的业务管理流程,科学设定人工智能的功能边界、系统和数据权限,明确人员岗位责任,确保业务全流程管理责任清晰、可落实、可追溯。 《指导意见》在金融机构模型、数据及算力建设和管理上提出明确要求。金融监管总 性、一致性、完整性和无偏见。 智能算力建设上则按需布局智能算力资源,提升自主可控能力。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支持同业间输出算力云服务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持在安全合规前提下使用国家算力节点或行业基础设施,要求加强对智能算力资源的信息科技重要外包管理。 针对风险治理,《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强化人工智能风险治理需从治理体系建设、分类分级管理、流程优化、外部合作等方面构建系统性框架。 具体包括:将人工智能风险纳入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审查;准确识别和控制人工 智能应用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实施风险分类分级和动态管理;持续完善业务及风险管理流程,在高风险人工智能应用关键环节建立人工监督和干预机制;与外部机构开展人工智能相关合作过程中,应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将推动构建行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技术框架,规范分类分级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人工智能应用安全开发水平。重点加强高风险场景应用监管,持续提高监管适配能力。 #人工智能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韩宋辉
保险
2026-06-18 19:59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金融监管总局6月18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治理架构、开发应用、数据治理、算力建设、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保障与监督等方面提出了32项指导性意见。
金融机构安全开发应用人工智能应遵循哪些原则?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自主可控、务实高效、安全发展四大原则。
上述负责人分析:压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提供方、人工智能技术使用方的主体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工作责任落实,明确人工智能开发应用各方分工和权责义务;持续提升人工智能相关技术、设备自主可控水平,提高对业务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平台、关键软硬件的自主研发能力,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
“同时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强化技术安全和应用安全保障。”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应以提升业务价值为导向,科学规划人工智能开发应用投入,有效平衡成本与效益,摒弃“为新而新、为用而用”的倾向。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的是规范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对人工智能的开发应用,有效防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序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引导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为完善人工智能治理,《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提出加强顶层设计与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加强应用场景和流程管理等要求。
例如,董(理)事会要指定专门委员会对人工智能开发应用管理负责;完善模型研发、数据治理、安全运行、外包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规范;人工智能应用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实施针对性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完善人机协同的业务管理流程,科学设定人工智能的功能边界、系统和数据权限,明确人员岗位责任,确保业务全流程管理责任清晰、可落实、可追溯。
《指导意见》在金融机构模型、数据及算力建设和管理上提出明确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在模型开发方面,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一站式人工智能开发平台,实现模型开发部署的全流程管理,完善人工智能测评体系。
“在数据治理方面,要求推动数据运营机制建设,建立覆盖数据生命周期的管理流程。”上述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应持续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确立数据质量标准,确保数据准确性、相关性、一致性、完整性和无偏见。
智能算力建设上则按需布局智能算力资源,提升自主可控能力。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支持同业间输出算力云服务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持在安全合规前提下使用国家算力节点或行业基础设施,要求加强对智能算力资源的信息科技重要外包管理。
针对风险治理,《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强化人工智能风险治理需从治理体系建设、分类分级管理、流程优化、外部合作等方面构建系统性框架。
具体包括:将人工智能风险纳入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审查;准确识别和控制人工智能应用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实施风险分类分级和动态管理;持续完善业务及风险管理流程,在高风险人工智能应用关键环节建立人工监督和干预机制;与外部机构开展人工智能相关合作过程中,应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将推动构建行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技术框架,规范分类分级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人工智能应用安全开发水平。重点加强高风险场景应用监管,持续提高监管适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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