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监管局出台《北京地区信用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7-24 来源:北京监管局 文章类型:原创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办文部门: 发文日期:
公文名称: 北京金融监管局出台《北京地区信用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
文 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金融监管局出台《北京地区信用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北京地区信用卡业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公平、透明、健康发展,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北京地区信用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 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五条,对辖内相关机 构信用卡 业务信息披露 义务予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全流程规范信息披露,明确各环节必须披露的核心信息清单,特别强调对年费、权益规则等关键信息的真实、准确、突出披露。二是设立营销宣传“红线”,严禁虚假承诺,并要求分期业务宣传应展示年化利率。三是创新动态风险提示,对未全额还款的客户,应在对账单中 使用显著方式展示产生利息。四是强化披露方式有效性,要求多渠道披露,引入 “强制阅读 ”机制, 同步印发“一页纸”信用卡产品信息披露样例。五是压实机构责任,明确商业银行的内部管控责任和对合作机构的延伸监督责任。
印发《办法》是北京金融监管局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加强信用卡投诉纠纷溯源治理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相关机构信用卡产品信息集中化、标准化信息披露,有助于消费者做出理性决策,进一步营造公平诚信、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
为规范北京地区信用卡业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公平、透明、健康发展,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北京地区信用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五条,对辖内相关机构信用卡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予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全流程规范信息披露,明确各环节必须披露的核心信息清单,特别强调对年费、权益规则等关键信息的真实、准确、突出披露。二是设立营销宣传“红线”,严禁虚假承诺,并要求分期业务宣传应展示年化利率。三是创新动态风险提示,对未全额还款的客户,应在对账单中使用显著方式展示产生利息。四是强化披露方式有效性,要求多渠道披露,引入“强制阅读”机制,同步印发“一页纸”信用卡产品信息披露样例。五是压实机构责任,明确商业银行的内部管控责任和对合作机构的延伸监督责任。
印发《办法》是北京金融监管局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加强信用卡投诉纠纷溯源治理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相关机构信用卡产品信息集中化、标准化信息披露,有助于消费者做出理性决策,进一步营造公平诚信、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
福铁科技
专注支付行业 16 年
分享此资讯给好友,自动附带您的名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