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出手,虚拟货币,监管再升级!
行等五部门便发文明确比特币为特定虚拟商品,不得作为货币流通使用;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37号文”)进一步划定红线,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境内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坚决依法取缔。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通知》延续并强化既有政策立场,明确: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境内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交易撮合、定价中介、代币发行融资、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活动,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取缔; 境外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监管部门强调,虚拟货币难以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 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首次系统规范RWA:禁止非法提供服务、严控登记与宣传 《通知》进一步明确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及相关业务的本质与监管要求,严禁境外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提供RWA相关服务。 在市场准入与名称管理方面,文件明确要求: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相关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涉虚拟货币、RWA相关广告监测与执法,及时清理查处违法违规宣传行为。 强化机构管控:金融与支付机构全面切断相关服务 《通知》对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介机 构、技术服务机构提出全面约束: 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 不得发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责任范围; 不得为未经批准的RWA相关业务及产品提供托管、结算、中介、技术支持等服务; 相关机构须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上报。 保持高压打击:严防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业内人士介绍,2025年以来,虚拟货币、RWA炒作风气有所回升,部分不法分子借“区块链”“数字资产”“挖矿”“代币化”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并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扰乱金融秩序。 对此,《通知》强调,各部门将加强跨部门协同与央地联动 ,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对虚拟货币、RWA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持持续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 本文作者:区块链头条
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文:从严整治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风险,政策一以贯之、全面收紧
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央行联合八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挖矿、境外发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行为作出系统性规范与严格约束。
《通知》重申我国境内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立场,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不具备法偿性与货币属性,相关业务活动一律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同时,文件再次强调境内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禁止要求,并作出重要补充:未经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境内主体及其实际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近期受多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有所抬头,风险防控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本次《通知》是对2021年相关监管文件的修订与完善,进一步补齐监管短板,强化全链条、穿透式、跨境协同治理。
政策立场一以贯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
业内分析师指出,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始终明确、连续且坚定。
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门便发文明确比特币为特定虚拟商品,不得作为货币流通使用;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37号文”)进一步划定红线,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境内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坚决依法取缔。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通知》延续并强化既有政策立场,明确: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境内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交易撮合、定价中介、代币发行融资、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活动,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取缔;
境外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监管部门强调,虚拟货币难以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要求,易被用于洗钱、诈骗、非法集资、违规跨境资金转移等违法犯罪活动,且具有跨境传导、跨市场蔓延特征,风险外溢性强。
严控跨境绕道:禁止境内主体在境外发币及挂钩人民币稳定币
针对部分主体试图“出海绕管”的行为,《通知》作出明确约束: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同时,文件特别针对稳定币作出严格规定: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实际使用中可能变相行使货币功能,事关国家货币主权。未经批准,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首次系统规范RWA:禁止非法提供服务、严控登记与宣传
《通知》进一步明确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及相关业务的本质与监管要求,严禁境外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提供RWA相关服务。
在市场准入与名称管理方面,文件明确要求: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相关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涉虚拟货币、RWA相关广告监测与执法,及时清理查处违法违规宣传行为。
强化机构管控:金融与支付机构全面切断相关服务
《通知》对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提出全面约束:
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
不得发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责任范围;
不得为未经批准的RWA相关业务及产品提供托管、结算、中介、技术支持等服务;
相关机构须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上报。
保持高压打击:严防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业内人士介绍,2025年以来,虚拟货币、RWA炒作风气有所回升,部分不法分子借“区块链”“数字资产”“挖矿”“代币化”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并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扰乱金融秩序。
对此,《通知》强调,各部门将加强跨部门协同与央地联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对虚拟货币、RWA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持持续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
本文作者:区块链头条
福铁科技
专注支付行业 16 年
分享此资讯给好友,自动附带您的名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