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部将学习成果融入到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实际工作中。 二、不断健全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一)持续推进金融基础法律修订。银监法、保险法等多部金融法律修订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重点从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延伸金融监管链条、提高金融违法成本等方面修改完善法律条文,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明确监管授权,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做好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全力配合开展金融法起草研究工作,持续完善金融业法律制度体系。 (二)加快弥补监管制度短板。 加强监管制度统筹规划,制定2024年弥补短板方案,出台部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26件,夯实金融法制 基础。 制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推动金融机构由“被动遵循监管”向“主动合规治理”转变。修订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扩大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面,全面准确评估风险状况。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合理拓宽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强化风险管控,信贷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建立与金融机构、高校学者、司法系统等合作机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 年是新行政复议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为严格落实新法要求,推动组建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统筹加强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协调领导,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纠错作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力度,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等重点工作及社会公众关注关切,持续提升公开工作质效。 五、着力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一) 全面提升金融消保监管质效。召开金融消保和投保监管联席会议,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协同。针对金融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结合金融消保领域亟待规范乱象和金融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 ,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制度体系。 (二) 着力 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优化线上调解平台,完善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机制。强化投诉分析监测和监管督查,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消费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 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 上线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便利金融消费者实现7*24小时线上投诉、调解、了解金融知识。围绕惠民便民、助农惠农、防灾救灾和纠纷化解等方面,指导金融业因地制宜出台“为民办实事”举措。推动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和“睡眠保单”清理,积极守护金融消费者“钱袋子”。开通金融产品查询平台,供金融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法规司 文章类型:原创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办文部门: 发文日期:
公文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 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不断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不断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金融监管总局党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健全完善“第一议题”制度,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监管见行动、金融出实效”。总局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抓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各项任务落实,着力做好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各项工作,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为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对金融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金融监管总局党委结合中心工作深入开展集体学习和专题调研,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强金融监管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总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领学,在《人民日报》发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学习体会。总局系统各级党委掀起学习热潮,通过集中研学、培训促学、支部跟学、党员自学等多种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将学习成果融入到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实际工作中。
二、不断健全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一)持续推进金融基础法律修订。银监法、保险法等多部金融法律修订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重点从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延伸金融监管链条、提高金融违法成本等方面修改完善法律条文,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明确监管授权,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做好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全力配合开展金融法起草研究工作,持续完善金融业法律制度体系。
(二)加快弥补监管制度短板。 加强监管制度统筹规划,制定2024年弥补短板方案,出台部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26件,夯实金融法制基础。 制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推动金融机构由“被动遵循监管”向“主动合规治理”转变。修订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扩大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面,全面准确评估风险状况。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合理拓宽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强化风险管控,信贷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建立与金融机构、高校学者、司法系统等合作机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强化备案监督,加强对各省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积极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一) 不断增强行业发展内生动力。坚持标本兼治,以改革破难题、以制度促规范,不断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回归本源、聚焦主业,实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持续督促商业银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资本约束下的高质量发展能力。推动出台保险业新“国十条”,及时完善资管规定,持续强化非银机构治理,推动解决制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布局、苦练内功,积极应对净息差收窄和利差损风险。
(二)稳步推进改革化险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压茬推进化险工作,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积极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按“一省一策”稳妥有序推进实施,一批高风险机构得到有效处置。同时,健全涵盖源头治理、早期纠正、恢复处置的全流程防控机制,做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三) 持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牵头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合力打通小微企业融资堵点卡点。引导银行保险机构高效服务“两重”“两新”,不断丰富消费金融产品,大力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保险公司长期投资优势,培育耐心资本,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力度。瞄准装修、家电换新等场景优化信贷服务,持续引导金融服务在活跃微观经济、稳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向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执法
(一)提高 监管执法有效性。深入开展强监管严监管、深化内控合规治理和监管质效提升等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开展第六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通报,公开警示隐蔽持股、股权代持、虚假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震慑和市场约束。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处罚裁量权运用,提升监管透明度。行政处罚的精准性、规范性、时效性持续提升,系统上下执法标准趋于统一,努力做到“过罚相当、罚当其时”,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充分发挥检查稽查的利剑作用,强化立项统筹和交叉检查,优化完善检查方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大幅提升检查稽查质效。探索完善查 前集中穿透分析模式,实现“带着线索进现场”目标,提升现场检查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工作,持续提升金融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水平,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
(三)强化监管执法规范性 。 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2024年是新行政复议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为严格落实新法要求,推动组建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统筹加强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协调领导,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纠错作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力度,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等重点工作及社会公众关注关切,持续提升公开工作质效。
五、着力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一) 全面提升金融消保监管质效。召开金融消保和投保监管联席会议,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协同。针对金融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结合金融消保领域亟待规范乱象和金融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 ,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制度体系。
(二) 着力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优化线上调解平台,完善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机制。强化投诉分析监测和监管督查,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消费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 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 上线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便利金融消费者实现7*24小时线上投诉、调解、了解金融知识。围绕惠民便民、助农惠农、防灾救灾和纠纷化解等方面,指导金融业因地制宜出台“为民办实事”举措。推动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和“睡眠保单”清理,积极守护金融消费者“钱袋子”。开通金融产品查询平台,供金融消费者便捷查询正规金融产品,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四 )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合力持续增强。牵头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新格局。部署开展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风险蔓延势头。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加强涉金融经营主体准入登记管理,推动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源头治理”。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警惕伪造许可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增强金融消费者对非法金融机构及活动的防范意识。
六、努力提升法治建设保障
(一) 强化监管科技赋能。加快推进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行政许可、检查稽查、非现场监管等重要监管流程基本实现线上化、标准化,监管效率和跟踪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打造智慧监管平台,集数据集成、智能分析、流程管控、统筹决策于一体,打破“数据孤岛”,唤醒“沉睡数据”,为各层级监管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提升穿透监管能力。
(二)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管日常工作和金融机构经营全过程,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围绕“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主题,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和防非反诈常识,传递金融正能量,让广大消费者“知金融理,做明白人”。
(三) 持续加强法治能力建设。坚持领导干 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 法治内容纳入 总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划,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金融改革发展难题的能力。 聚焦监管法治工作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 法治教育专题培训,促进法治工作交流 ,全方位提高 各级监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将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嵌入日常执法工作流程,不断增强依法监管、廉洁监管意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队伍。
回顾过去一年,金融监管总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 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领域依然存在监管规则短板,监管规则系统性、有效性有待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背景下, 部分监管干部 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2 5 年 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金融监管总局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持续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助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不断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不断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金融监管总局党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健全完善“第一议题”制度,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监管见行动、金融出实效”。总局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抓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各项任务落实,着力做好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各项工作,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为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对金融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金融监管总局党委结合中心工作深入开展集体学习和专题调研,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强金融监管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总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领学,在《人民日报》发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学习体会。总局系统各级党委掀起学习热潮,通过集中研学、培训促学、支部跟学、党员自学等多种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将学习成果融入到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实际工作中。
二、不断健全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一)持续推进金融基础法律修订。银监法、保险法等多部金融法律修订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重点从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延伸金融监管链条、提高金融违法成本等方面修改完善法律条文,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明确监管授权,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做好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全力配合开展金融法起草研究工作,持续完善金融业法律制度体系。
(二)加快弥补监管制度短板。加强监管制度统筹规划,制定2024年弥补短板方案,出台部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26件,夯实金融法制基础。制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推动金融机构由“被动遵循监管”向“主动合规治理”转变。修订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扩大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面,全面准确评估风险状况。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合理拓宽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强化风险管控,信贷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建立与金融机构、高校学者、司法系统等合作机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强化备案监督,加强对各省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积极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一)不断增强行业发展内生动力。坚持标本兼治,以改革破难题、以制度促规范,不断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回归本源、聚焦主业,实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持续督促商业银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资本约束下的高质量发展能力。推动出台保险业新“国十条”,及时完善资管规定,持续强化非银机构治理,推动解决制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布局、苦练内功,积极应对净息差收窄和利差损风险。
(二)稳步推进改革化险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压茬推进化险工作,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积极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按“一省一策”稳妥有序推进实施,一批高风险机构得到有效处置。同时,健全涵盖源头治理、早期纠正、恢复处置的全流程防控机制,做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三)持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牵头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合力打通小微企业融资堵点卡点。引导银行保险机构高效服务“两重”“两新”,不断丰富消费金融产品,大力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保险公司长期投资优势,培育耐心资本,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力度。瞄准装修、家电换新等场景优化信贷服务,持续引导金融服务在活跃微观经济、稳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向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执法
(一)提高监管执法有效性。深入开展强监管严监管、深化内控合规治理和监管质效提升等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开展第六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通报,公开警示隐蔽持股、股权代持、虚假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震慑和市场约束。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处罚裁量权运用,提升监管透明度。行政处罚的精准性、规范性、时效性持续提升,系统上下执法标准趋于统一,努力做到“过罚相当、罚当其时”,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充分发挥检查稽查的利剑作用,强化立项统筹和交叉检查,优化完善检查方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大幅提升检查稽查质效。探索完善查前集中穿透分析模式,实现“带着线索进现场”目标,提升现场检查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工作,持续提升金融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水平,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
(三)强化监管执法规范性。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2024年是新行政复议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为严格落实新法要求,推动组建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统筹加强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协调领导,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纠错作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力度,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等重点工作及社会公众关注关切,持续提升公开工作质效。
五、着力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一)全面提升金融消保监管质效。召开金融消保和投保监管联席会议,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协同。针对金融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结合金融消保领域亟待规范乱象和金融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制度体系。
(二)着力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优化线上调解平台,完善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机制。强化投诉分析监测和监管督查,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消费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上线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便利金融消费者实现7*24小时线上投诉、调解、了解金融知识。围绕惠民便民、助农惠农、防灾救灾和纠纷化解等方面,指导金融业因地制宜出台“为民办实事”举措。推动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和“睡眠保单”清理,积极守护金融消费者“钱袋子”。开通金融产品查询平台,供金融消费者便捷查询正规金融产品,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合力持续增强。牵头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新格局。部署开展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风险蔓延势头。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加强涉金融经营主体准入登记管理,推动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源头治理”。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警惕伪造许可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增强金融消费者对非法金融机构及活动的防范意识。
六、努力提升法治建设保障
(一)强化监管科技赋能。加快推进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行政许可、检查稽查、非现场监管等重要监管流程基本实现线上化、标准化,监管效率和跟踪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打造智慧监管平台,集数据集成、智能分析、流程管控、统筹决策于一体,打破“数据孤岛”,唤醒“沉睡数据”,为各层级监管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提升穿透监管能力。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管日常工作和金融机构经营全过程,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主题,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和防非反诈常识,传递金融正能量,让广大消费者“知金融理,做明白人”。
(三)持续加强法治能力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内容纳入总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划,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金融改革发展难题的能力。聚焦监管法治工作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专题培训,促进法治工作交流,全方位提高各级监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将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嵌入日常执法工作流程,不断增强依法监管、廉洁监管意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队伍。
回顾过去一年,金融监管总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领域依然存在监管规则短板,监管规则系统性、有效性有待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背景下,部分监管干部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2 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金融监管总局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持续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助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信息:
福铁科技
专注支付行业 16 年
分享此资讯给好友,自动附带您的名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