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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促数字人民币加速跑 为高水平开放添动力
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促数字人民币加速跑 为高水平开放添动力 2023年以来,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持续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与开放经济金融服务改革试点加速融合,聚焦构建开放经济结算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通过伞列钱包、智能合约等新技术在开放金改场景中的成功运用,为推动高水平开放注入强劲动力。 一是在全国率先推进义乌国际小商品城落地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平台。中国银行在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字金融赋能中小企业数字贸易发展论坛发布了《中国银行跨境电商B2B数字人民币应用解决方案》,该方案为跨境商贸参与各方提供B2B数字人民币跨境资金融通、Chinagoods订单撮合、外汇合规等综合服务,通过搭建伞列钱包框架,打通境外账户和境内钱包体系,不但为交易双方提高了资金流转效率,还有效降低了跨境支付费用。 二是落地全省首个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在跨境物流融资支付场景的应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积极探索数字人民币在供应链业务场景中的应用,在该行的产品基础上,结合现有的融资支付,嵌入了数字人民币场景,实现了全线上数字人民币融资支付功能。该业务将供应链产品、融资支付、数字人民币有效融合,实现了全省首个基于数字人民币融资定向支付在跨境物流场景中的应用,为跨境物流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充分发挥了数字人民币低费率、支付即结算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是积极探索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数字人民币收付款新通道。建设银行义乌分行积极参与其总行、易付达(Thunes)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共同发起的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项目,为义乌地区的商户在欧洲电商平台上的收款提供数字人民币资金跨境清算、结算的服务。在该模式下,义乌商户向易付达申请提现,易付达将欧元汇入建行亚洲,建行亚洲根据商户同意的欧元兑换数字人民币报价将资金兑换为数字人民币并入账易付达香港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并将交易信息逐笔还原至商户开在建行亚洲的伞底钱包,通过钱柜汇入易付达中国开在建行北京分行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Pay-In Wallet),再由国内建行批量转账至商户钱包。目前,建设银行义乌分行已寻找到目标客户并为其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为数币跨境支付场景突破做准备。
网联清算“数说2023”:日均处理25亿笔网络支付交易
业务,实现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商业银行一点接入,提供公共、安全、高效、经济的交易信息转接和资金清算服务,并在北京、上海、深圳3地建设6个数据中心。 据披露,目前网联清算保持平台高效平稳运行,平台连接3000余家银行、100余家支付机构。在推广条码支付互联互通业务方面,网联清算与24家头部收单机构开展合作,交易量突破1500万笔,活跃商户近200万户。实现与90%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建立业务合作,300余家银行向中小机构平等开放部分业务权限,降低行业成本。 在促开放层面,网联清算持续推动支付高水平双向互通,支持万事网联正式获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等。同时,境外合作钱包机构已覆盖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 蒙古等国。 在支付标准供给方面,2023年网联清算制修订并试行30余项成员机构技术规范,制定《金融信息系统开源软件应用评估规范》行业标准,发布商户信息备案、联合运维、安全接入规范等4册技术规范,为金融标准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科技专利领域,网联清算2023年新增境内外专利授权25项,累计达105项;新增境内外专利申请116项,累计达573项。其中围绕创新技术和业务新增专利提案172项。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综合来看,网联清算在2023年取得了很好的发展成效,第一是有效发挥了支付基础设施重要作用,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科技规划要求促进支付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 和活跃支付行业生态;第二,有效推动对外开放与合作,推动国家深层次对外开放合作;第三,强化标准和科技支撑,落实央行要求服务金融标准化,通过网联清算科技专利领域数据,反映了其锻造金融基础设施科技硬实力的方向。” 持续深化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2023年,网联清算风险联防联控系统积累黑灰名单数据417万条、风险模型标签数据533万条、支持成员机构查询240余万次,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63%、103%、155%。强化警企联动,助力大案、要案侦破,为公安机关提供超2.54亿条协查线索。 “从网联清算2023年成绩单可以看出,我国网络清算业务持续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在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对于市场参与方而言, 统一、集中清算有利于节约行业和社会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支付体系的运行效率。同时提高清算透明度,及时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网联清算平台建成后,不仅为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提供支持,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更重要的是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业务创新和服务改进,防止市场垄断,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刘斌表示:“从已经公布的数据来看,网联清算去年在推动‘资金链’治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利于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并在健全反洗钱监测机制,有效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随着网联清算科技创新进步,还将在推动‘资金链’治理方面
深入贯彻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引导高风险机构等有序退出市场,支付机构总数由271家降至目前的185家。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16年至2023年6月,累计查处支付机构490余家次。 (三)建立健全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长效机制。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围绕回归支付业务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支付消费者合法权益等4个方面,督促网络平台企业整改支付业务违规问题,断开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拆解大型支付机构“支付+清算”链条,提升交易透明度,有效防范资金挪用风险。按照中央深改委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大型支付平台企业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 二、《条例》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 随着非银行支付行业从快速发展期进入成熟期,一些问题逐渐水落石出。如,监管制度法律层级偏低,部分政策相对陈旧,难以满足支付业务快速发展需要;行业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 分,部分支付机构违规展业。针对这些问题,2018年以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在系统梳理总结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条例》,多次征求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等市场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回应关切问题。 《条例》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全面强化非银行支付行业全链条、全周期监管。《条例》分为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支付业务规则,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6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持支付机构持牌经营,严格准入门槛。一是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对支付机构实施准入管理,明确设立支付机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二是规定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严把准入关;要求有关条件应持续符合监管规定,变更需经过审批。三是明确支付 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四是实施常态化退出管理,明确支付机构退出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并制定切实保障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的方案。 (二)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强化风险管理。一是适应支付业务发展需要,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二是明确支付业务的管理要求。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确保业务连续、安全、可溯源等。三是强化支付账户、备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要求。要求以用户实名开立支付账户;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四是压实支付机构用户尽职调查、风险监测等责任,不得将涉及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的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 (三)强化用户权益保障。一是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
深入贯彻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领域规则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近日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条例》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第一部金融领域行政法规,是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我国非银行支付行业已进入成熟期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持续提升支付服务水平,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建立健全监管管理机制,稳妥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一)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2004年以来,支付机构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而兴起。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引导支付机构牢固树立“支付为民”理念,推动移动支付、条码支付等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健康发展,支付产业加快进入移动支付和网络支付时代,目前普及率已 至吊销许可证。 《条例》将近年来监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行政法规,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形成了有效衔接,为进一步健全行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强化《条例》贯彻落实,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动《条例》各项要求落实落地,践行“支付为民”理念,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业监管,引导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推进支付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坚持持牌经营。依法从严做好支付机构准入审查,严格按程序、按标准审查各项准入条件,强化穿透式审查,依法严肃查处虚假承诺、骗取许可等违法违规问题。二是优化市场结构。发挥与有关各方合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断优化支付供给市 监管。一是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将始终坚持严监管基调,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坚持管合法也要管非法,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牌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确保有章必循、令行禁止。提升监管规则透明度,对同类业务采取同样的监管措施,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风险事件早发现、早处置,扎实稳妥化解风险。二是坚持严格依法合规展业。督促支付机构树牢“合规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的经营理念,不折不扣落实监管政策,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等风险。切实保障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不得将核心业务违规外包。严肃收单市场纪律,确保支付指令真实完整可追溯。要加强涉赌涉诈资金链风险防范,不得为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便利。三是发挥治理合力。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外汇等部门协同,进一步凝聚行政执法、清算机构、行业协
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非银支付”越来越好用了
方面面。 封俏说,支付是各类服务的纽带,支付宝积极为用户提供多场景下的支付服务。比如,2023年杭州亚运会期间,支付宝率先推出“外国人绑卡支付”以及“10个亚洲钱包直接入华扫码支付”等服务,方便了亚洲以及全球友人来华后的生活、旅游、商务。再如,针对视障用户输入信息难、感知支付结果难等痛点,支付宝新增了“语音输入付款金额”“声纹极速付款”等创新功能,让视障用户能够安全便捷地使用线上支付。 与此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借助自身用户规模优势打造开放平台,助力广大市场主体数字化转型。 据微信支付产品合规负责人秦天雄介绍,在与银行机构等伙伴的持续互通合作下,微信支付先后推出微信红包、条码收单、刷掌支付等多项金融科技创新产品。通过在各类商业支付应用场景精耕细作,微信支付确保了数千万中小商户和个体经营者“支付无忧”。 “微信支付不仅为所有商家提供丰富的软硬件收款服务,而且积极帮助商家提升经营效率。比如,我们推出 了‘个人经营收款码’,为相关个体户提供系统化收付款及SaaS服务;启动‘自立小店项目’,为残疾人商家定制免费提现额度;研发‘微工卡’产品,助力零工市场数字化运营;依托‘电子发票’‘电子小票’等产品和服务,倡导用户积极参与低碳行动。2023年7月,微信支付还全面升级外卡服务,支持入境用户在多场景中的消费需求。”秦天雄举例说。 新规护航更加安全 非银支付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同时,部分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泄露或者不当采集、使用用户信息等。 为此,《条例》从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管。比如,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以备付金为自己或者他人提供担保;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不 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用户信息等。 “快捷、安全、普惠的现代金融体系,是我国金融服务的特色亮点和重要标识之一。支付服务过去以商业银行为主,随着非银行支付服务快速发展,逐渐呈现出商业银行提供大额、对公支付服务为主,支付机构聚焦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二者既有竞争、也有分工合作的新格局。”张青松说,《条例》适用对象是主要提供小额、便民服务的支付机构。这些支付机构笔均交易金额330元,与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其建立起稳健充分的监督管理框架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王晟介绍,新规注重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调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他举例说,《条例》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新的分类方式一方面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同业务、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对于新规的到来,市
企业合规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20231127-20231203)
来源: 深圳市司法局 日期:2024-01-03 字号:[大 中 小] 人工智能朗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推出“合规”专栏,搭建合规智库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涉及深圳企业发展的重大合规领域立法及执法的提示和预警服务,助力企业增强合规风险抵御能力,为深圳市“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新规速递 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合规资讯】 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0条,主要内容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规则,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国务院) 【合规提示】 建议非银行支付机构:一是针对非银行支付 相关业务开展风险评估,根据新商业形态和非银行支付的特殊场景,区分“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逻辑,针对资金内循环和不同业务链条进行风险梳理;二是加强支付业务和反垄断领域的合规管理,从资金和信息角度规划非银行支付方面的管理,把控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强化关于支付账户洗钱、交易安全、偷税漏税、非银行结算等内部人员行为的管理;三是严格遵守支付业务的准入要求,在经营活动开展前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并注意在机构名称中标明“支付”字样,同时还应满足监管机构对于注册资本、资产证明、资金来源、除贷后净值方面的要求。 二、深圳发布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合规资讯】 11月2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七部分,提出18条具体措施,主要 内容包括:增强关键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培育构建现代汽车产业体系,提升汽车产业先进制造能级,加大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力度,支持汽车产运贸一体化发展,优化产业资源要素配置等。(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安全生产;资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合规提示】 建议新能源汽车企业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一是优化供应链合规管理体系,完善供应链合规流程,更新供应商审核和评估机制,着重审查合规风险高发的采购业务领域,加强设计验证、型式试验、变更管理等汽车产品的业务管理工作;二是推动业务常见场景和特殊场景的风险评估,识别上游供应链中可能出现的物料、研发等的合规风险;三是加强对于管理人员、员工、商业合作伙伴的管理,针对各产业链条下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培训,通过公开声明、合规政策等形式将合规要求传递至供应商、经销商和其他合作伙伴,并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相应义务与违约责任。 三、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
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不断优化。
目前银行办理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汇款单笔业务办理时间普遍压缩至5分钟以内。 二是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范围,明确相关业务办理要求,增强对“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支持力度。 三是完善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支持贸易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支付机构办理的跨境电商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合计9474亿元,同比增长24%。 四是会同国家外汇局持续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内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本外币资金跨境划转,提高企业跨境调配资金自主性,提高资金使用便利度,降低企业资金运用成本。目前,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已在北京、广东等地试点。 人民币使用的国际化网络更加完善。一是统筹运用本币互换、本币结算和人民币清算行等安排,加强与境外央行的合作,在境外营造有利于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环境,培育境外人民币市场发展,提升境外主体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2 023年,中国人民银行与沙特、阿联酋等国央行新签或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目前有效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共31份;在巴西、柬埔寨、塞尔维亚等国新设人民币清算行,目前已在31个国家和地区授权了33家人民币清算行,覆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二是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服务区域扩大、服务水平提升,2023年国庆、中秋假期首次实现长假“不打烊”,持续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服务,充分发挥跨境支付主渠道作用。截至2023年末,CIPS共有直接参与者139家,间接参与者1345家,业务范围覆盖全球182个国家和地区的4442家法人银行机构。 更好发挥各方合力营造人民币使用的良好环境。一是会同商务部等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使用,支持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更好满足外经贸企业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需求。二是多渠道开展宣传推介,增进境外主体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认知和了解。三是引导商业银行精准 对接经营主体跨境人民币业务需求,为经营主体提供更优质、便利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各主要商业银行均通过增加跨境融资人民币投放规模、加强考核激励等方式加大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支持。 在各方面推动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增强,跨境贸易结算人民币使用占比逐步提高。2023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52.3万亿元,同比增长24.2%,人民币成为我国跨境收付第一大结算币种。其中,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合计10.7万亿元,占同期货物贸易本外币跨境收付总额比重为25%,较2022年上升7个百分点,2024年1月该比重为26%,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11月-2024年1月,人民币支付金额在全球货币支付总金额中的占比连续三个月超过4%,人民币连续三个月位列全球第四位支付货币。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稳慎扎实推进人
武长海:《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
武长海:《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 六大亮点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发布时间:2023-12-29 16:14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导 武长海 2023年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6章60条。目前,非银行支付在小额、便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非银行支付机构185家。2022年处理支付业务超过1万亿笔,金额达400万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的80%和10%,服务超过10亿个人用户和数数千万计商户。近年来监管部门通过大型支付平台企业支付业务整改活动,在防范风险隐患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者不当采集等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这次《条例》的出台,能够有效、全链条全周期地规范非银行 支付机构的行为,尤其是非法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条例》对用户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具有以下六大亮点。 一是法律位阶的提升,提高了法律的权威性。 《条例》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效力层级高,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制度进行总结,规定在具体法条之中,成为非银支付行业的“基本法”。 二是规定了保护用户权益的法律原则和宗旨。 《条例》第一条规定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为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三条规定了便民服务宗旨,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业务,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该规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和监管部门开展监管活动提供了原则和宗旨保障。 三是对用户权益保护的规定更加全面具体。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支付服务协议内容。该条规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其条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保障用户知情权 和选择权。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信息保密制度。该条规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制度和具体内容,包括用户信息处理原则、处理依据、保护内容、用户权益等。第三十四条是明码标价的规定。该条规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提供的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收取费用的依据、标准以及保障用户收取费用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第三十五条是争议处理的规定。该条规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与用户的争议,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国家鼓励用户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运用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四是对用户风险管理的规定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持续有效的用户尽职调查制度,按照规定识别并核实用户身份,了解用户交易背景和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涉及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的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第二十二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自行完成特约
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激发市场活力——相关部门解读《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用户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用户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用户同意。这些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相衔接。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备付金划转要求,对支付机构管理备付金作出禁止性规定。条例规定了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要求支付机构应当将备付金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或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商业银行。 保证良性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条例致力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调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以公平监管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条例坚持持牌经营原则,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有利于强化监管落实,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秩序。”张青松表示,条例注重监管一致性,对同类业务提出同样的监管措施,对各种所有制支付机构一视同仁,这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记者从吹风会上了解到,条例一方面明确了若干监管红线,引导支付机构树牢“合规就是生产力和 竞争力”的经营理念,防止违规经营,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强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指导头部支付机构发挥好“头雁”作用,带头维护公平竞争,推进互联互通,扩大生态开放。 条例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准备时间比较充分,有利于支付机构熟悉消化相关法律规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张青松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严格履行条例规定,对各类支付机构平等对待、依法监管,不断构建健康、充满活力的支付业态,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的支付服务。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题: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激发市场活力——相关部门解读《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新华社记者 吴雨、任军、白阳 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支付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如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怎样进一步激发非银行支付市场活力?28日 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相关部门作出了权威解答。 夯实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 “随着非银行支付服务的快速发展,逐渐呈现出商业银行提供大额、对公支付服务为主,支付机构聚焦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二者既有竞争、也有分工合作的新格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当日在吹风会上介绍,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笔数约1万亿笔,笔均交易金额330元,他们与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其建立稳健充分的监督管理框架具有重要意义。 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成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出台的首部金融领域行政法规。 张青松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支付产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赋予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权力,有力夯实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标志着支付行业发展进入崭新阶段。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即业界所讲的2号令,奠定了非银行支
加快支付領域法規制度建設(權威發布)
監管紅線。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李明征介紹,《條例》起草過程中主要把握以下思路:一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良性競爭和規范健康發展﹔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的監管納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防范支付風險﹔三是引導支付機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本,更好保護用戶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其繁榮市場經濟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積極作用。 此次公布的《條例》共六章六十條,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定義和設立許可﹔ 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三是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四是明確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同時,《條例》還規定了違法行為的相應法律責任。 張青鬆表示,《條例》堅持持牌經營原則,以公平監管保障行業公平競爭,同時明確了支付機構小額、便民服務宗旨,有利於增強支付普惠、民生、適老化等服務能力,提升支付服務供給質效。 此外,《條例》給予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國民待遇,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並重,有利於進一步促進境內、跨境資金循環效率,提升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支付服務水平。 “長期以來,中國人民銀行積極踐行‘支付為民’理念,高度重視支付領域的用戶合法權益保護。”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負責人劉曉洪表示,《條例》著重從四個方面對用戶合法權益保護予以明確:一是明確支付服務協議公平原則,保障用戶公平交易權﹔二是加強備付金管理,保護用戶資金財產安全﹔三是明確用戶信息處理規則,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四是推動建立爭議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保障用戶權利救濟渠道。 《條例》結合多年監管實踐,堅持功能監管理念,從業務實質出發,根據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負責人王晟介紹,新的分類方式具有良好的擴展性,有利於防范監管空白。同時,新的分類方式有利於統一業務監管要求,形成更加公平的制度環境,有利於實現“同業務、同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王晟表示,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抓緊制定《條例》實施細則,后續將按照立法程序有關規定,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見后出台,確保《條例》平穩實施。 《 人民日報 》( 2023年12月29日 06 版) (責編:彭曉玲、梁秋坪)
国新办举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已公开发布,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还有: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先生,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负责人刘晓洪先生,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王晟先生。 下面,我们首先请张青松先生作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张青松: 谢谢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人民银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非常高兴就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有关问题和大家作一些交流。《条例》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支付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方面一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中心,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目前,4000多家商业银行、180多家支付机构,有效满足了1.6亿经营主体和亿万消费者的支付需求。我国个人银行账户拥有率已超过95%,高于中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移动支付普及率达到86%,居全球第一。 快捷、安全、普惠的现代金融体系,是我国金融服务的特色亮点和重 要标识之一。支付服务过去以商业银行为主,随着非银行支付服务的快速发展,逐渐呈现出商业银行提供大额、对公支付服务为主,支付机构聚焦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二者既有竞争、也有分工合作的新格局。 在支付行业发展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始终践行“支付为民”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维护支付行业良好秩序。我们将防范化解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断开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 加快支付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支付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以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今年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支付产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赋予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权力,有力夯实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标志着支付行业发展进入崭新阶段。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司法部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支付机构落实好《条例》规定。同时,我们还将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做好非银行支付领域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等工作。 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顺利实施,支付市场将更加有序,支付生态更加健康,支付行业更好发展,以此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就向大家作一些简单的背景介绍。接下
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監管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 防範支付風險
23-12-28 16:58 來源: 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張青松和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李明徵、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負責人劉曉洪、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負責人王晟介紹《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此次出臺的《條例》將非銀行支付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一步納入了法治化軌道進行監管,請介紹一下《條例》的起草過程、立法的總體思路,以及在哪些內容上有所體現?謝謝。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 李明徵】 謝謝您的提問。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的部署,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非銀行支付機構、商業銀行、清算機構、各類用戶以及行業協會等方面意見,多次徵求各地方和各部門意見,研究解決影響非銀行支付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的問題,經反復修改形成《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草案。2023年11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草案;12月9日,李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正式公佈《條例》。 《條例》起草過程中,主要把握以下思路:一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良性競爭和規範健康發展。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的監管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防範支付風險。三是引導支付機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本,更好保護用戶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其繁榮市場經濟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積極作用。 《條例》共六章六十條,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定義和設立許可。非銀行支付機構是指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外,根據用戶提交的電子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公司。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取得支付業務許可。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提供小額、便民支付服務為宗旨,未經批准不得從事依法需經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適應非銀行支付業務發展需要,明確新的業務分類方式,並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具體規則。圍繞保障支付安全的總體要求,明確業務管理規定,強化支付賬戶和備付金管理,防範風險。 三是保護用戶合法權益。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按照公平、誠信等原則與用戶簽訂支付服務協議,保障用戶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強用戶風險管理,防範支付賬戶被用於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洗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是明確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責、監管措施及風險處置措施等。規定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應當統籌發展和安全,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同時,《條例》還規定了違法行為的相應法律責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張青松和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李明徵、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負責人劉曉洪、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負責人王晟介紹《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有
将非银行支付行业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防范支付风险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草案。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12月9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条例》。 《条例》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将非银行支付行业的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防范支付风险。三是引导支付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其繁荣市场经济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积极作用。 《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和设立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公司。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 则。适应非银行支付业务发展需要,明确新的业务分类方式,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围绕保障支付安全的总体要求,明确业务管理规定,强化支付账户和备付金管理,防范风险。 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按照公平、诚信等原则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用户风险管理,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及风险处置措施等。规定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和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负责人刘晓洪、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王晟介绍《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此次出台的《条例》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了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请介绍一下《条例》的起草过程、立法的总体思路,以及在哪些内容上有所体现?谢谢。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 李明征】 谢谢您的提问。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各类用户以及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多次征求各地方和各部门意见,研究解决影响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问题,经反复修改形成《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草案。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12月9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条例》。 《条例》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将非银
司法部解读政策文件: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 防范账户被用于违法活动
司法部解读政策文件: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 防范账户被用于违法活动 来源:央视网 | 2023年12月28日 16:42 央视网 | 2023年12月28日 16:42 央视网消息:12月28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介绍,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各类用户以及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多次征求各地方和各部门意见,研究解决影响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问题,经反复修改形成《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草案。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12月9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条例》。 《条例》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思路: 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将非银行支付行业的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防范支付风险。 三是引导支付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其繁荣市场经济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积极作用。 《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和设立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公司。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适应非银行支付业务发展需要,明确新的业务分类方式,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围绕保障支付安全的总体要求,明确业务管理规定,强化支付账户和备付金管理,防范风险。 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按照公平、诚信等原则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用户风险管理,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及风险处置措施等。规定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钱景童 责任编辑:刘亮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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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持人。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下午好!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人民銀行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今天非常高興就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有關問題和大家作一些交流。《條例》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之後出臺的金融領域首部行政法規,是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舉措,對於推動支付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支付行業在服務實體經濟和民生需求方面一直髮揮著基礎性作用。經過數十年發展,我國已經建立了以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系統為中心,商業銀行、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共同參與的廣泛覆蓋、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體系。目前,4000多家商業銀行、180多家支付機構,有效滿足了1.6億經營主體和億萬消費者的支付需求。我國個人銀行賬戶擁有率已超過95%,高於中高收入經濟體平均水平,移動支付普及率達到86%,居全球第一。快捷、安全、普惠的現代金融體系,是我國金融服務的特色亮點和重要標識之一。支付服務過去以商業銀行為主,隨著非銀行支付服務的快速發展,逐漸呈現出商業銀行提供大額、對公支付服務為主,支付機構聚焦小額、便民支付服務,二者既有競爭、也有分工合作的新格局。在支付行業發展過程中,中國人民銀行始終踐行“支付為民”理念,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全力維護支付行業良好秩序。我們將防範化解風險擺在突出位置,斷開支付機構與銀行直接連接,實施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取得積極成效。 加快支付領域法規制度建設是推進支付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2018年以來,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在深入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起草形成《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草案。今年11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將於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出臺,進一步厘清了支付産業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邊界,賦予監管部門依法行政權力,有力夯實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的法治基礎,標誌著支付行業發展進入嶄新階段。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司法部將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指導支付機構落實好《條例》規定。同時,我們還將抓緊制定《條例》實施細則,做好非銀行支付領域現有規章、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等工作。我們相信,隨著《條例》的順利實施,支付市場將更加有序,支付生態更加健康,支付行業更好發展,以此服務於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就向大家作一些簡單的背景介紹。接下來,我和我的同事非常高興回答每一位記者朋友的提問。謝謝!2023-12-28 16:12:24 [壽小麗]謝謝張青松副行長的介紹。下面進入提問環節,提問前請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2023-12-28 16:13:51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近年來,支付行業在服務實體經濟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條例》將如何引導支付行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謝謝。2023-12-28 16:15:27 [張青松]我來回答您
促进支付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的兴起而快速发展,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2022年全年处理支付业务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八成和一成,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移动支付居世界领先水平,有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推动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断开其与商业银行直接连接,督促大型支付平台企业支付业务整改,防范风险隐患,取得积极成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但同时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者不当采集、使用用户信息;个别支付机构铤而走险,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 此次《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健康持续发展恰逢其时,为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了 的支撑。财付通总经理郑浩剑对记者表示,《条例》一方面提升了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从原先的部门规章提升为行政法规,标志着支付行业有了根本性法规,有利于强化行业监管;另一方面顺应了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为规范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根据现有的业务实质,进一步明确了支付业务规则,确定支付业务新的分类方式,提升了支付服务质效,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需要。”钱袋宝总经理刘晓东说。 支付清算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构筑了非银行支付业务监管的基础框架和主体内容,必将进一步推动非银行支付服务的全面、科学监管,为行业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形成高质量发展格局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重新划分业务类型 《条例》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等支付业务的有限责任公 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支付业务类型进行了重新划分,非银行支付业务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类型,但是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支付业务。 2010年以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按照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将支付业务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三类。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出现了条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兴方式,现有分类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此前按照三类业务划分的模式,仅通过介质来判定和规范相关支付业务的边界,已经与支付行业的多渠道融合发展现状不相匹配。”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研究员王蓬博说。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分类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新的分类方式下,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二是避免监管套利,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新的
国务院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日期: 2023-12-25 来源:新华社 12 月17日,国务院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为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公司,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经人民银行批准。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适应支付业务发展需要,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支付业务管理要求,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其条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
每日一词|非银行支付机构 non-bank payment institutions
在扫码支付购买蔬菜(资料图)。图片来源:新华社 【知识点】 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快速发展,对于活跃交易、繁荣市场有着重要作用,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旨在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等作用。《条例》共6章60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为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公司。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明确设立条件并严把准入关。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适应支付业务发展需要,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支付业务管理要求,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确保支付业务连续、安全、可溯源。明确支付账户、备付金、支付指令等管理规定,要求支付账户以用户实名开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防范非银行支付行业风险。 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其条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妥善保存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有效的尽职调查制度,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支付账户安全,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及风险处置措施等,地方人民政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重要讲话】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We will deepen structural reform in the financial sector, modernize the central bank system, and strengthen and refine modern financial regulation. We will reinforce the systems that safeguard financial stability, place all
【金融行业】厘清支付机构业务边界,强化数据保护要求——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银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义务,叠加近年来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相关反洗钱监管处罚和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实践,非银支付机构支付账户开立和支付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客户尽职调查、受益所有人识别等过程的要求已于银行账户相类似,由此,非银支付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和压力将上升,展业便利性或将受到影响。 第五,相较于2021年的《征求意见稿》,《条例》正式稿中删除了对支付机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认定条件 。这一变化也与此前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由集中整改转入常态化监管的精神相一致。 第六,《条例》 益保障。四是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事件: 2023年12月17日,国务院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768号国务院令,以下简称“《条例》”)[2],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2021年1月20日,人民银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点评: 近年来,非银行支付业务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兴起而快速发展,原有的监管规定已难以适配条码支付等新兴支付模式。《条例》根据市场的变化,全面完善 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 一、明确非银支付机构不得从事清算业务 《条例》将支付机构的业务严格限制于支付业务,不得从事清算业务。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清算机构处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合作开展的支付业务,遵守清算管理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 对于支付业务而言,清算过程指支付活动中产生金融信息数据的撮合、传递、归集和清分,即支付中的信息运动(支付清算协会,2020)[3] 。此前,在非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直连时 期,支付机构点对点模式直接连接各家银行进行支付交易,完成支付清算业务,而非通过卡组织或支付清算转接机构,实质在其内部已经开展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其支付账户余额开展的“本代本交易”,造成资金在支付机构内部流动,监管机构无法穿透监管,存在业务风险。 2017年8月4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印发了《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于2 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纠正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从事跨行清算业务,改变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的问题。2019年初,非银行支付机构“断直连”已基本完成。 《条例》再次重申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延续此前的监管要求,明确了支付机构开展业务时应回归支付本源。 二、完善支付业务规则,防范监管空白 《条例》明确支付业务类型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重塑非银行支付业务规则,防范监管空白。 《条例》规定:“非银
一文解读: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一文解读: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 央视新闻 发布时间: 2023-12-19 10:37 昨天(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也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出台的首部金融领域的行政法规。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当前,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8成和1成,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但同时,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违规挪用用户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 因此此次《条例》将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要求坚持持牌经营,严格准入门槛,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强化风险管理。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加强用户权益保障,并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表示,条例进一步强化严监管的态势和成果,强调全链条、全周期监管,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等风险,切断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支付渠道,为促进支付机构合规经营、净化市场环境提供法规依据,对行业各方起到正确引导和有力规范的作用。 支付业务新分类方式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 非银行支付机构,就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比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此次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这么做有何优势和考虑?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新的分类方式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新的分类方式下,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能较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同时也可以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资本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避免监管套利,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制定《条例》实施细则,细化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新旧业务类型衔接过渡规定等,进一步规范许可、处罚等程序,落实好“清单式”审批,严格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