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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2月6日

严格禁止!八部门联合发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多维度筑牢风险防线。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近日四川、云南多地已公告禁止虚拟货币“挖矿”。 每经记者|张寿林 每经编辑|张益铭 2月6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政策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通知》还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坚决依 法取缔 《通知》进一步明确,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指出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 战。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前述八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形成了《通知》。 《通知》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通知》提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 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通知》明确,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凝聚跨部门监管合力,从风险监测、资金流和信息流治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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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2月6日

新华视点丨8部门“攥指成拳”强监管 合力遏制虚拟货币等风险

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7家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称,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的业务。 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201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多项防范和处置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政策文件。 此次发布的政策和此前一以贯之。兑换业务、信息中介、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这些涉及虚拟货币的业务活动被严格禁止、坚决取缔,监管力度只紧不松。 近年来,稳定币成为全球市场关注重点。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波动较大,一些稳定币也出现暴跌、脱钩,让市场看到稳定币其实并不“稳定”。 此次通知对稳定币作出了清晰判断:挂钩法定 币。 当前,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此前表示,稳定币整体还处在发展早期,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放大了全球金融监管漏洞,如洗钱、违规跨境转移资金、恐怖融资等。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 透过现象看本质 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 “世界一切有价值的皆可代币化”“RWA成为‘躺赚神器’”……近两年,RWA这个新名词开始进入大众视野,还有人将其和投资赚钱联系在一起。RWA代币化到底是什么? 此次通知首次对RWA代 币化给出明确定义: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目前,境内没有一家公司能完成RWA交易,大部分机构都是打着‘RWA’旗号在炒作,更不乏从事诈骗活动的。”国泰海通证券首席信息官俞枫说,目前,境内没有能对RWA进行资产合法合规登记确权的机构,也没有可供资产“上链”交易的金融基础设施,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无从保障。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必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 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透过现象看本质。当前很多号称‘RWA’的投资,有的实质上是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有的则是想绕过监管进行资产证券化。”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说,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就是要严禁突破金融监管底线、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非法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相关部门还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无论是外债形式,还是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都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 保持高压态势 合力织密金融安全网 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绝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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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央行等八部門重申對虛擬貨幣的禁止性政策

中國央行等八部門重申對虛擬貨幣的禁止性政策 中國新聞網 2026-02-06 21:57:40 中國央行等八部門聯合發佈通知,重申境內禁止虛擬貨幣流通與相關金融活動,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法償性,嚴禁境內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及跨境虛擬貨幣服務。 中新社北京2月6日電 (陶思閱)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6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重申中國境內對虛擬貨幣堅持禁止性政策。同時,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 《通知》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佈式賬本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通知》強調,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在中國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爲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等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虛擬貨幣依託區塊鏈技術,支持點對點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國境”概念,相關風險極易跨境傳導。爲切實防範風險,《通知》明確提出,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中國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完) 責任編輯:張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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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八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 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 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 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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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禁止!8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

嚴格禁止!8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2026年02月06日21:45 | 來源:新華社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吳雨、劉慧)記者2月6日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証監會了解到,中國人民銀行等8部門當日聯合發文,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境內一律嚴格禁止。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挂鉤人民幣的穩定幣,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近期,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相關投機炒作活動時有發生,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此,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証監會、國家外匯局等8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通知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在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相關金融產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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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发文!央行等八部门,升级虚拟货币监管政策!

深夜发文!央行等八部门,升级虚拟货币监管政策!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孙璐璐 贺觉渊 2026-02-06 21:27 2月6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此次《通知》整体延续了有关部门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取向,并对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本质属性做出明确。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境内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场。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先看《通知》的主要内容: 1.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通知》首次明确,未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4.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5.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6.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7. 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RWA代币化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方面完善政策安排 《通知》是对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延续和升级。除明确虚拟货币、RWA代币化和相关活动的本质属性外,还从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相关要求,从严监管境内主体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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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监管再升级!央行等八部门重申境内禁止性政策 未经同意境内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通知》显示。 另外,《通知》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3 原标题:虚拟货币监管再升级!央行等八部门重申境内禁止性政策 未经同意境内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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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八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新华社2026-02-06 21:02 新华社 2026-02-06 21:02 记者2月6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根据8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编辑:蒋华 校对:张通 责编:邓强 审核:刘若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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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权威快报丨8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2026 02/06 21:00:03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权威快报丨8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2026-02-06 21:00:03 来源:新华社 记者2月6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根据8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记者:吴雨、刘慧 海报制作:任军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责任编辑: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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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2月6日

八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一文划重点

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具体有哪些相关活动?《通知》提到: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由于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的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在境内开展RWA业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此次,《通知》还明确了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概念、内涵,并强调在境内开展RWA业务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以及分布式账本或者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成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权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此次《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此次印发的《通知》还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通知》提到,去年以来,虚拟货币、RWA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浑水摸鱼,打着虚拟货币、RWA、挖矿等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或者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通知》再次强调,将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总台央视记者 孙艳) 责任编辑:赵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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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支付2月6日

覆盖200+国家和地区,银联 Visa 联手激活亚太跨境支付市场

利性和接受度。同时,合作构建了一个由市场驱动、稳定便捷的人民币回流渠道,相比单纯依靠政策推动,更具可持续性。这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相应的支付基础设施支持,也是中国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一项具体实践。 最后,该合作为全球支付行业提供了新的合作模式参考。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Visa与银联国际的合作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在全球支付市场中,网络效应和覆盖范围是重要的竞争优势。通过此次合作,Visa增强了在中国市场的服务能力,银联则进一步拓展了国际连接性。这种互利共赢的合作方式,有望为全球支付行业探索新的合作路径提供重要启示。未来,其他区域性支付网络(如欧洲的EPC、印度的 RuPay等)也可能借鉴此类模式,与全球性网络开展战略对接,共同推动构建一个更加开放、互联、包容的全球支付新生态。 尽管银联国际与Visa合作前景良好,但仍需关注一些潜在挑战。一是监管协调的复杂性。跨境支付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数据跨境流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监管要求。中美两国在金融监管框架、数据隐私保护等方面存在差异,如何在这些差异中寻求协调,是合作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之一。二是技术整合的实际要求。虽然双方均具备先进的技术平台,但在系统架构、数据格式、安全标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异,实现真正的无缝衔接仍需深入的技术整合与测试。三是地缘政治环境的变化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金融合作也难免受到外部环境影响,双方需共同探索建立更具韧性的合作机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挑战。 下一步,银联国际与Visa的合作或可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深化:一是拓展服务范围。 从个人跨境汇款逐步延伸至小微企业跨境支付、跨境电商结算、数字服务贸易支付等更广泛领域,逐步构建覆盖多类型用户与场景的全方位跨境支付服务体系。二是探索与数字人民币 的对接。随着央行数字货币加快发展,双方可进一步研究如何与数字人民币等央行数字货币实现对接,并借助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跨境支付的效率、安全性与透明度。三是延伸生态边界。以支付服务为基础,逐步连接跨境理财、保险、信贷等更多类型的金融服务,实现从支付连接到价值互联的生态演进。 在当前全球化进程面临结构性调整与体系重塑的背景下,银联国际与Visa达成的战略合作清晰地表明,开放协作与互联互通始终是全球经济发展与技术演进的重要基础。展望未来,行业各方应继续秉持“互信互联,共创价值”的发展理念,协力构建一个开放共赢、安全高效、价值共享的全球支付网络新生态,助力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并为全球经济金融繁荣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本文作者:董希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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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支付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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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支付2月6日

信用卡_2026年快捷支付交易积分累计活动_中国农业银行

信用卡_2026年快捷支付交易积分累计活动_中国农业银行 2026年02月06日 14:46 新浪网 一、活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农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单位卡除外,单标外币卡等不支持绑卡消费的卡片除外)。 三、活动内容: 持卡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APP-信用卡-优惠-热门活动,报名 【快捷支付交易积分累计活动(2026年)】, 报名成功后,以报名当日和2026年1月1日两个时间中的较晚者为开始时间,以2026年12月31日为结束时间,期间使用农行信用卡通过 “微信支付、支付宝、抖音支付、京东支付、美团支付、多多支付、程支付”渠道消费, 每消费人民币1元可累计1个积分,所累计积分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到期积分清零且不可再恢复。 四、活动规则: 1.“微信支付(财付通)、支付宝、抖音支付、京东支付、美团支付、多多支付、程支付”渠道消费指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且以上入账交易类型为“网上消费”或“网上支付”: (1)通过微信APP扫码与被扫、微信APP收银台支付、其他APP选择“微信支付”使用农行信用卡消费; (2)通过支付宝APP扫码与被扫、支付宝APP收银台支付、其他APP选择“支付宝”使用农行信用卡消费; (3)通过抖音APP支付选择“抖音支付”使用农行信用卡消费; (4)通过京东旗下APP(京东商城、京东金融等)扫码支付、被扫支付或通过京东旗下APP收银台支付选择“京东支付”使用农行信用卡消费; (5)通过美团、大众点评、美团外卖、美团打车等美团旗下APP支付选择“美团支付”使用农行信用卡消费; (6)通过拼多多APP支付选择“多多支付”使用农行信用卡消费; (7)通过携程旅行、去哪儿APP支付选择“程支付”使用农行信用卡消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消费交易不予累计本活动积分。 2.在各APP收银台选择“云闪付”消费,以及使用微信支付、支付宝、抖音支付、京东支付、美团支付、多多支付、程支付缴纳税费等特殊场景消费交易(交易类型不为“网上消费”或“网上支付”)不属于可参与活动渠道消费,不予累计本活动积分。 3.单标外币卡:指仅可在境外、海淘等场景使用外币账户消费的信用卡,且卡面仅带有Visa、万事达卡组织标识(不包含万事达全球支付白金卡等可境内消费的信用卡)。 4.通过各APP渠道消费时选择分期支付不能累计积分,不参与本次活动。 5.客户报名本次活动方可于“微信支付、支付宝、抖音支付、京东支付、美团支付、多多支付、程支付”渠道消费累计积分,其余积分相关规则(如积分使用、查询、兑换、冻结等)见《个人客户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 关键字 : 农行信用卡APP美团抖音 本文作者:新浪财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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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2月6日

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多点突破

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多点突破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26-02-06 10:37 浏览量: 近期,多地陆续披露2025年数字人民币“成绩单”,在一系列亮眼数据中,跨境应用领域的突破性进展尤为令人瞩目。从沿海金融枢纽的国际化布局到边境地区的场景深耕,从企业跨境结算的成本优化到境外游客的支付便利,数字人民币正以技术创新打破传统跨境支付壁垒,成为我国数字金融创新的重要名片。 江苏省在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落地推广中成效显著,实现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13地市全覆盖,累计开展跨境交易237亿元。深圳前海精准破解外贸企业“跨境支付慢、成本高、流程繁”的突出痛点,推动数字人民币与跨境结算场景深度融合,依托官方渠道大幅压缩中间流转环节、降低支付手续费,切实为外贸企业减负增效。针对境外游客支付需求,前海还推出便捷解决方案,让数字人民币成为连接境内外消费市场的“便捷桥梁”,既优化了跨境旅游服务体验,也让数字人民币的普惠性直达终端消费群体。 上海则依托国际金融中心的独特定位,紧扣数字人民币2.0时代跨境服务升级趋势,以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建设为核心抓手,推出跨境数字支付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实现“一点接入、全球通达”,有效提升跨境支付服务的便捷度、覆盖率与高效性,进一步巩固了其国际金融枢纽地位。值得关注的是,上海推出境内外银行卡及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可在地铁全线拍卡进站的创新应用,将跨境支付服务延伸至民生细微之处,让境外人士在华出行更便捷、更舒心。 这些试点突破的背后,离不开数字人民币技术优势与制度创新的双重赋能。相较于传统跨境支付高度依赖环球银行间金融通信协会(SWIFT)多层代理行层层流转的繁琐模式,数字人民币依托“中央银行—商业机构”双层运营体系,结合区块链技术实现点对点实时清算,将跨境交易清算时间压缩至秒级,手续费降至传统模式的零头甚至更低,精准破解了长期困扰传统跨境支付领域“慢、贵、繁”的行业痛点。这种技术与制度的双重创新,不仅大幅提升了我国跨境支付的效率、安全性与便捷度,更为全球央行数字货币发展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中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明确提出的“无损、合规、互通”三原则,已逐步成为全球法定数字货币跨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遵循,国际清算银行相关报告显示。基于该原则初步构建的数字人民币跨境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已开始对全球数字货币治理规则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 随着试点地区的持续深耕、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的稳步推进以及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朋友圈”的持续扩容,数字人民币正逐渐成为连接中国与世界更多国家和地区的“数字桥梁”。展望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场景的持续拓展,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场景将更加丰富多元,应用规模将稳步扩大,必将进一步释放我国数字金融创新的活力与潜力。(记者 张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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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2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規定,經與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達成一緻,并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确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拟貨币不具有與法定貨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達币等虛拟貨币具有非貨币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本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币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在境内開展法定貨币與虛拟貨币兌換業務、虛拟貨币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爲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拟貨币、爲虛拟貨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币發行融資以及虛拟貨币相關金融産品交易等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币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體提供虛拟貨币相關服務。 挂鈎法定貨币的穩定币在流通使用中變相履行了法定貨币的部分功能。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内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挂鈎人民币的穩定币。 (二)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本或類似技術,将資産的所有權、收益權等轉化爲代币(通證)或者具有代币(通證)特性的其他權益、債券憑證,并進行發行和交易的活動。 在境内開展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活動,以及提供有關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等,涉嫌非法發售代币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應予以禁止;經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礎設施開展的相關業務活動除外。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體提供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服務。 二、健全工作機制 (三)部門協同聯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彙局等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并與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統籌指導各地區開展虛拟貨币相關非法金融活動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中國證監會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外彙局等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并與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統籌指導各地區開展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非法金融活動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四)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負責本行政區域内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具體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以及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與網信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聯動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機制,并與中央部門相關工作機制有效銜接,形成央地協同、條塊結合的工作格局,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風險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三、強化風險監測、防範與處置 (五)加強風險監測。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外彙局和網信等部門持續完善監測技術手段和系統支撐,加強跨部門數據綜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及時掌握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活動風險态勢。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以及網信、公安等部門做好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高效、精準識别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活動,及時共享風險信息,完善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六)強化對金融、中介、技術等服務機構的管理。金融機構(含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發行和銷售虛拟貨币相關金融産品,不得将虛拟貨币及相關金融産品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拟貨币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将虛拟貨币納入保險責任範圍,并加強風險監測,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金融機構(含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未經同意的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業務以及相關金融産品提供托管、清算結算等服務。有關中介機構、信息技術服務機構不得爲未經同意的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業務以及相關金融産品提供中介、技術等服務。 (七)加強互聯網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爲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并爲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電信主管和公安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和處置開展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衆賬号等。 (八)加強經營主體登記和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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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2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規定,經與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達成一緻,并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确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拟貨币不具有與法定貨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達币等虛拟貨币具有非貨币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本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币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在境内開展法定貨币與虛拟貨币兌換業務、虛拟貨币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爲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拟貨币、爲虛拟貨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币發行融資以及虛拟貨币相關金融産品交易等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币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體提供虛拟貨币相關服務。 挂鈎法定貨币的穩定币在流通使用中變相履行了法定貨币的部分功能。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内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挂鈎人民币的穩定币。 (二)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本或類似技術,将資産的所有權、收益權等轉化爲代币(通證)或者具有代币(通證)特性的其他權益、債券憑證,并進行發行和交易的活動。 在境内開展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活動,以及提供有關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等,涉嫌非法發售代币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應予以禁止;經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礎設施開展的相關業務活動除外。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體提供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服務。 二、健全工作機制 (三)部門協同聯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彙局等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并與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統籌指導各地區開展虛拟貨币相關非法金融活動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中國證監會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外彙局等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并與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統籌指導各地區開展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非法金融活動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四)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負責本行政區域内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具體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以及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與網信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聯動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機制,并與中央部門相關工作機制有效銜接,形成央地協同、條塊結合的工作格局,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風險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三、強化風險監測、防範與處置 (五)加強風險監測。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外彙局和網信等部門持續完善監測技術手段和系統支撐,加強跨部門數據綜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及時掌握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活動風險态勢。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以及網信、公安等部門做好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高效、精準識别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活動,及時共享風險信息,完善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六)強化對金融、中介、技術等服務機構的管理。金融機構(含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發行和銷售虛拟貨币相關金融産品,不得将虛拟貨币及相關金融産品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拟貨币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将虛拟貨币納入保險責任範圍,并加強風險監測,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金融機構(含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未經同意的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業務以及相關金融産品提供托管、清算結算等服務。有關中介機構、信息技術服務機構不得爲未經同意的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業務以及相關金融産品提供中介、技術等服務。 (七)加強互聯網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爲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并爲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電信主管和公安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和處置開展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衆賬号等。 (八)加強經營主體登記和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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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2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貨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開展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體提供虛拟貨币相關服務。 關于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近年來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發展較快,相關國家和地區紛紛通過加強立法、健全規則等多種方式強化監管。《通知》明确,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主要是指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本或類似技術,将資産的所有權、收益權等轉化爲代币(通證)或者具有代币(通證)特性的其他權益、債券憑證,并進行發行和交易的活動。《通知》強調,在境内開展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活動,以及提供有關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等,涉嫌非法發售代币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應予以禁止;經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礎設施開展的相關業務活動除外。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體提供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服務。 三、《通知》對虛拟貨币有何監管要求? 一是虛拟貨币現階段無法有效滿足客戶身份識别、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錢、集資詐騙、違規跨境轉移資金等非法活動的風險。《通知》明确,境内對虛拟貨币堅持禁止性政策,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二是虛拟貨币依托區塊鏈技術,支持點對點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國境”概念,相關風險極易跨境傳導,國際金融組織和中央銀行等金融管理部門對此普遍持審慎态度。爲切實防範風險,《通知》明确提出,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内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拟貨币。 三是挂鈎法定貨币的穩定币在流通使用中變相履行了法定貨币的部分功能,事關貨币主權。《通知》強調,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内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挂鈎人民币的穩定币。 四、《通知》對境内主體赴境外開展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業務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嚴格監管赴境外開展相關業務活動。按照“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監管原則,境内主體直接或間接赴境外開展外債形式的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業務,或者以境内資産所有權、收益權等(以下統稱境内權益)爲基礎在境外開展類資産證券化、具有股權性質的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業務,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彙局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進行嚴格監管。對于境内主體以境内權益爲基礎在境外開展的其他形式的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業務,由中國證監會會同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監管。未經相關部門同意、備案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上述業務。 二是加強對金融、中介、信息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境内金融機構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機構在境外提供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服務的,應納入境内金融機構的合規風控管理體系,并嚴格落實客戶準入、适當性管理、反洗錢等方面要求。此外,爲境内主體直接或間接赴境外開展外債形式的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業務,或者以境内權益爲基礎在境外開展現實世界資産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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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2月5日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彙局關于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等相關風險的通知

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規定,經與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達成一緻,并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确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拟貨币不具有與法定貨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達币等虛拟貨币具有非貨币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本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币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在境内開展法定貨币與虛拟貨币兌換業務、虛拟貨币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爲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拟貨币、爲虛拟貨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币發行融資以及虛拟貨币相關金融産品交易等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币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體提供虛拟貨币相關服務。 挂鈎法定貨币的穩定币在流通使用中變相履行了法定貨币的部分功能。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内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挂鈎人民币的穩定币。 (二)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本或類似技術,将資産的所有權、收益權等轉化爲代币(通證)或者具有代币(通證)特性的其他權益、債券憑證,并進行發行和交易的活動。 在境内開展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活動,以及提供有關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等,涉嫌非法發售代币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應予以禁止;經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礎設施開展的相關業務活動除外。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體提供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服務。 二、健全工作機制 (三)部門協同聯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彙局等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并與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統籌指導各地區開展虛拟貨币相關非法金融活動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中國證監會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外彙局等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并與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統籌指導各地區開展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非法金融活動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四)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負責本行政區域内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具體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以及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與網信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聯動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機制,并與中央部門相關工作機制有效銜接,形成央地協同、條塊結合的工作格局,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風險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三、強化風險監測、防範與處置 (五)加強風險監測。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外彙局和網信等部門持續完善監測技術手段和系統支撐,加強跨部門數據綜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及時掌握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活動風險态勢。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以及網信、公安等部門做好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高效、精準識别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活動,及時共享風險信息,完善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六)強化對金融、中介、技術等服務機構的管理。金融機構(含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發行和銷售虛拟貨币相關金融産品,不得将虛拟貨币及相關金融産品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拟貨币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将虛拟貨币納入保險責任範圍,并加強風險監測,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金融機構(含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未經同意的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業務以及相關金融産品提供托管、清算結算等服務。有關中介機構、信息技術服務機構不得爲未經同意的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業務以及相關金融産品提供中介、技術等服務。 (七)加強互聯網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爲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并爲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電信主管和公安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和處置開展虛拟貨币、現實世界資産代币化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衆賬号等。 (八)加強經營主體登記和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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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支付2月5日

2026年跨境收付平台精选推荐:七大主流平台对比,覆盖跨境与本土场景(含空中云汇)

付与电商、物流、金融生态结合;抖音支付深度嵌入抖音商城,适合平台内交易。 ●用户粘性高: 依托京东和抖音的流量优势,适合平台内商家。 ●适用场景: 京东/抖音平台内交易、直播带货。 ( 四 ) 、通联支付 推荐理由: ●轻量化整合: 支持全渠道支付,一码通收,简化对账流程。 ●精准营销: 整合抖音、美团等流量平台,提供消费券核销、政府补贴发放等工具。 ●高效管理: 多终端协同,实时监控交易与库存,自动生成报表。 ●账务安全: 分钟级对账,资金透明,适合高频交易场景。 ●适用场景: 社区店、餐饮、多门店连锁经营。 三、总结 2026年的收付市场,合规保障与场景适配成为核心竞争力。Airwallex 空中云汇、PayPal 等平台以全球化网络赋能跨境业务,银联支付、支付宝等则凭借本土生态优势服务本地交易,七大平台各有侧重、覆盖全面,能够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多元需求。未来,随着支付技术的持续革新与合规体系的不断完善,这些平台将进一步深化功能迭代,为企业的全球化拓展与本土化经营筑牢资金流转防线,助力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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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支付2月5日

爱宝云收银系统 32.20260116

爱宝云收银系统 32.20260116 大小 121MB 语言 简体中文 软件平台 Windows 类别 便捷生活 评分 更新时间 2026-07-24 12:54 爱宝云收银系统介绍 爱宝云收银电脑版是基于SaaS架构的全业态收银管理系统,覆盖零售、餐饮、生鲜等多行业,集收银、进销存、会员营销、数据报表、多端协同于一体,支持断网收银与40+支付方式,适配单店与连锁门店,兼顾中小商家与企业级需求。 核心功能 模块分类 核心功能 说明 适用场景 全渠道收银 多方式收银 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会员储值、刷脸等40+支付方式 门店日常结算、促销活动 多终端收银 人工收银、自助收银、小程序收银、手机收银、移动POS收银 排队高峰、外卖自提、移动摊位 断网收银 离线模式正常收银,联网后自动同步数据 网络不稳定门店、临时摊位 店铺管理 商品管理 云商品库、批量建档、电子价签、分类管理、库存预警 零售、生鲜、美妆等多品类门店 进销存管理 采购入库、销售出库、库存盘点、成本核算、连锁调拨 单店库存管控、连锁商品调配 员工管理 权限分级、班次管理、交接班记录、业绩统计 多员工门店、连锁门店 餐饮专属 智能点餐 扫码点餐、菜品属性定制、后厨分单打印、叫号取餐 中餐、快餐、奶茶店 外卖管理 一键对接主流外卖平台、自动接单、订单合并处理 餐饮外卖门店 会员营销 会员管理 充值、积分、折扣、次卡、人脸会员识别 零售、餐饮会员体系搭建 精准营销 会员画像、个性化优惠券、满减/折扣促销推送 提升复购率、拉新转化 数据报表 可视化分析 销售明细、日结报表、商品销售趋势、会员消费分析 经营决策、库存调整、营销优化 线上拓展 内置商城 一键开店、商品同步、订单/库存一体化管理 拓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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